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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榆林学院关于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的实施意见

2013年03月05日          阅读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工〔2008〕29号),从2009年起,我院启动了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011年以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项建设成效显著,申请省级文明校园条件已基本具备,现就关于2013年创建省级文明校园,迎接专家进校评估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创建“文明校园”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任务。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局,依靠师生、服务师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学院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建省级“文明校园”与参加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同步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总体目标: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3月为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4月-2013年6月为整改和预验收阶段;2013年7月-9月为申报和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二、创建活动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目标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注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团结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创建“文明校园“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经费保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全体师生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2、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学校改革发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党代会、教代会、工会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各项管理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先进管理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高效有序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无违规办学行为。

3、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省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4、德育工作扎实有效。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课外文化活动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等平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重视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联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新格局。

5、校园文化氛围浓厚。以育人为宗旨,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明风尚。注重发挥学校党、政、工、团和学生社团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文化素养和校园的文化品位。

6、校园秩序稳定安全。把稳定安全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重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抗险能力。建立健全校园稳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学校无危漏校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干扰教学秩序、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外部因素。

7、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校园布局合理,净化、绿化、美化到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排污达标,卫生防疫达到规定要求,生态环境质量高;校内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无乱放杂物、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8、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实行收费公示制,无违规收费现象;校务、政务公开透明,减轻学生负担政策落实。学校社会声誉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文明校园”检查考核的程序和内容

“文明校园”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检查考核,其程序和内容如下:

1、学院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2、查看学院创建工作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3、考察校园环境、规范化管理和建章立制等情况;

4、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文学常识测试;

5、随机询问、发放问卷了解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创建工作的评价;

6、形成检查考核意见并向学院反馈。

四、“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按照《陕西省教育系统等学校“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标准》要求,“文明校园”实行量化考核,总分值为300分,得分在280分以上,方可报省教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文明校园”量化考核验收标准(附后),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将各项内容指标分别落实到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个人。

五、“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要防止有关问题的发生

按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规定,“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凡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校园”或取消其“文明校园”称号。

1、重大政治责任事故;

2、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3、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

4、重大刑事案件;

5、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1、文明校园申报活动是新形势下我院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创建促文明、以创建促和谐,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文明校园创建和申报活动在院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同时设立7个工作组。学院与各部门签订创建工作任务责任书,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分解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务责任到人,形成全院师生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工作组按职责规定督促部门,开展工作。

2、要从基础工作抓起。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以养成教育为核心,以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处室等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师生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

3、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供相应保障。要重视软、硬件建设,要排除不利于创建活动的各种因素,要针对不足,加强整改,创造申报验收条件。

4、认真组织自查自评。要按照量化考核验收标准,在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院性的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措施,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自查自评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5、做好“文明校园”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近三年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总结和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及相关准备工作。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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