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动再现学院的艰苦创业历程,充分挖掘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文化积淀,展示教学科研业绩,塑造精神形象,学院决定新建校史馆,为此面向全体师生、校友及相关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实物。
一、征集内容
1、反映学校创建、迁建、更名、合并、升本等重大事件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2、厅局级以上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等。
3、学校历任校领导签署的重要文件、公务照片、音像资料、记载重大事件的笔记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4、学校不同时期使用的校牌、印章、校徽、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纪念章、饭票等物品。
5、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和带有原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6、学校各个时期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教案以及教师自编教材。
7、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和照片。
8、各个时期校友在校学习、工作、生活的照片、图片、工作笔记和听课笔记;历届学生参与实见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照片和其它资料;反映校友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回忆录等。
9、历届毕业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派遣证等实物和照片。
10、反映或记载校友重要成就、事迹或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照片、实物、录音带、录像带、书报刊物等。
11、学校集体或师生员工个人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奖状、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等。
12、师生专利产品的模型和照片。
13、社会服务方面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的照片和其它资料。
14、学校承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性会议的照片和其它资料;师生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证书、纪念品等)。
15、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16、以上未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其它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愿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的人士,可直接与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联系,商定捐赠事宜,捐赠物品交割完成,学校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将所捐物品登记造册,送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或在校史馆中展出,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
2、代管。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而又同意由学校代管的珍贵资料、实物,可由学校与持有人签订书面协议,登记造册,代为保管或在校史馆展示。
3、复制。校史资料拥有者如不便提供原件,可由工作人员联系进行复印或复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林学院报编辑部,邮编:719000
联系人:刘桂梅、田瑜
邮箱:ylxyb2007 @126.com
联系电话:0912- 3896135(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