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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06日    admin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做出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国家下达我省人选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核定单位上报指标。各市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杨凌示范区3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省国资委、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中小企业局各8名(含高技能人才1-2名),省级其余部门、直属机构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报送时请注明。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选拔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2、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四、选拔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西安市人选指标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但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要按规定公示。

  人选材料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集中审核人选评审资格,并组织专家评议,通过人选经公示,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满足条件的教师可到榆林学院人事处咨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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