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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021年03月21日          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科研及教学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长对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并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专业面试小组

按招生领域成立专业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面试。面试组长对本组的面试工作负责。

二、复试考生范围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考生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不到录取数量,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三、复试程序、内容及形式

(一)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④学生证(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盖章)⑥《榆林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

通过网络复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加试内容:

农艺与种业领域加试科目:

《植物学》(满分100分)

《土壤学》(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植物学,贺学礼主编,科学出版社

土壤学,黄昌勇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畜牧领域加试科目:

《畜牧微生物学》(满分100分)

《家畜环境卫生学》(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畜牧微生物学,陈金顶、黄青云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家畜环境卫生学,李如治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加试形式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形式为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3月23日

14:00-16:00:植物学/畜牧微生物

16:10-18:10:土壤学/家畜环境卫生学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情况面试(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应用的水平与能力、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程度、创新能力等。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复试形式:

1.我院对所有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考生须按学校指定时间来校复试。

考生进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须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持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健康绿码(省外低风险区返回的考生须持前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进校参加复试,中高风险地区考生主动向我校研究生院申报,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做出妥善安排。考生进校和进入复试现场时必须接受体温监测和相关信息采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如不配合则取消复试资格。考官及工作人员入场时也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我院对所有调剂考生采用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方式,复试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bm.chsi.com.cn),备用平台为钉钉,考生需提前做好面试准备并配合完成考前模拟演练。

2.由复试小组采用现场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生20分钟。

3.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考试时间:3月24日 8:00-12: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在被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交至学院,由我校医务所审核,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项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注:参加复试各环节均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2.考生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0×100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40%

调剂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5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5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与递补录取

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究生院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③如有增补或递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相关招生单位;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四)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五)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调剂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生源不足专业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学校发布调剂信息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4.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院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由复试组根据学科发展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但同一初试科目应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选择。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疫情防控

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我院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复试前,各单位要做好人员排查,所有人员必须持“绿码”(省外人员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所在楼宇前须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审验,确认参与复试人员身体健康,无发热发烧症状;复试场所通风良好,复试专家、工作人员确保1米以上间隔距离;复试前要对复试场地进行卫生消毒;按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如遇突发事件于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处置。

八、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 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021 年 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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