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实施范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县(区)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2015年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名单见附件1。
2.招聘规模:2015年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2800余名特岗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任教(具体招聘计划请关注http://tg.ncss.org.cn/provindex/shanxi/)。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为主,也可适量招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受理。
2.招聘条件:(1)持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各地自行把握条件并负责政策解释);(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报考村小、教学点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县域内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有关市应成立市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管教育的市级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组织招聘工作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有关县(区)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要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1.公布需求。3月10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师〔2015〕9号)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2015年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招聘计划;4月25日前,各市应将辖区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招聘教师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以市为单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信息。2015年我省特岗计划全部采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特岗教师的招聘、录用和信息动态更新。广大考生务必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
2.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具体为5月11日至20日。
3.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5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以市为单位自主命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各市应在5月底前将考试工作方案报省特岗办审查备案,届时省特岗办将派员参与和指导各市的招聘考试工作。各地笔试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
5.面试及资格审查。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行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地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应于6月25日前完成。
6.补录及签订合同。2015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10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地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务于7月20日前完成。
7月25日前,各县(区)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4);7月31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积极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区)要统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留任人员的聘用手续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并按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