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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相关说明

2015年01月13日          阅读次数:[]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通知要求,我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我校符合条件毕业生请于3月中旬将相关材料交就业中心审核。

申请对象:榆林学院2015年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2、低保证复印件加盖低保部门公章(要求是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复印户主页及流水单,要显示出最后一次领取低保信息);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享受低保人员与毕业生关系以及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个人银行账户(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予办理。

另:省教育厅口头通知2015届残疾毕业生可申请该项补贴,具体内容招就处收到文件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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