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精神,2014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鉴于今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
2014年可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区应为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原“两基”攻坚县和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少小民族县(附名单)。
二、抓紧政策宣传
按照教师厅函〔2014〕2号文件要求,各省应在5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目前,我省正在抓紧编制2014年特岗需求计划。在此之前,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教师〔2006〕2号、教师〔2009〕1号和教师厅函〔2014〕2号文件的学习宣传,明确工作重点、掌握工作步骤,及早做好计划编制、岗位设置和招聘考试方案的制订等相关事宜。
各有关高校也要高度重视,通过学校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本校大学生宣传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大学生到农村就业的动员宣传,让他们及时了解国家和我省关于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信息,积极参与该计划的实施。
三、明确工作流程
(一)公布需求。4月5日前,各市上报方案,我厅在征询相关厅办意见后,于4月10日前通过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二)网上报名。拟于4月11日至4月20日开放“管理系统”,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服务志愿。
(三)资格审查。4月18日至4月25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情况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
(四)组织考试。5月中上旬,各市自行组织笔试和面试,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签订合同。5月下旬,各市完成特岗教师《合同书》的签订,连同聘用人员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备审。
(七)集中培训。7月底前,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县报到。8月份,各县特岗办集中组织岗前培训。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有关政策
(一)特岗教师工资标准。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
(二)服务期的管理。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三)服务期满后的问题。继续留任或自主择业。
联系 人: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8668691
附件
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名单
(陕西省,共70个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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