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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现代农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3月23日          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榆林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名单确定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根据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根据专业缺额情况,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不高于300%,具体比例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二、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1.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7日9:00-17:00。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地点:现代农学院(原生命科学学院)203会议室。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④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⑥《诚信复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加试笔试

1.加试对象:符合本专业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2.加试科目:

专业

科目名称

考试方式

考试

时长

参考书目

农艺与种业

植物学

开卷

90分钟

植物学,贺学礼主编,科学出版社

土壤学

开卷

90分钟

土壤学,黄昌勇、徐建昌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畜牧

畜牧微生物学

开卷

90分钟

畜牧微生物学,陈金顶、黄青云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家畜环境卫生学

开卷

90分钟

家畜环境卫生学,李如治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林业

植物学

开卷

90分钟

植物学马炜梁,高等教育出版社

水土保持林学

开卷

90分钟

水土保持林学李凯荣,张光灿,科学出版社

3.加试分值:每门科目满分100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复试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08:30-12:00

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5号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现场试。

调剂考生:详见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二)试时长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面谈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掌握情况,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听说情况评定成绩。。

3)专业能力考核(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和心理素质等。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评定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得分+英语能力考核得分)/150×100。

2.未完成或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科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50%×100+考生复试总成绩×50%

2.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小数点后有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四、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递补录取及不予录取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在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等情况造成指标空缺后,按排序依次进行递补,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同时将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处于递补录取状态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调档

被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方式的考生,应在确认拟录取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给我院。

七、咨询方式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08:00-12:00,14:30-18:00)进行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912-3687210

QQ咨询群:93574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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