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榆林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的学科门类和学科专业授予农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授予的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生命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工作由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暨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简称教授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在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职责为:
(一)审查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审查硕士学位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提交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研究和处理其他与硕士学位授予相关事宜。
第三章 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列要求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 学术水平
(一)具备扎实的农学理论基础知识结构、了解我国及区域性农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对农学及相关领域知识有系统的了解;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继续从事农学相关的科研工作或能够胜任并创造性地推动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四)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五)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a.以榆林学院或各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包括同等贡献的并列第一作者)导师(含校内导师、兼职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专业相关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b.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专利内容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第六条 课程学习及实践
(一)本学科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3-5年;
(二)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三)修业年限内,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基础课1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四)修业年限内,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内容、填写《榆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手册》,完成0.6-0.8万字实践调研报告一份。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实践教学环节,共计8学分 ;
(五)修业年限内,需参加二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除榆溪学者论坛外)或公益活动1次以上,鼓励携论文参加高层次、高规格的学术会议。
(六)修业年限内,需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1次以上。
第七条 考试要求
(一)学位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学位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二)学位课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但已经取得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成绩≥60分)者,可允许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八条 论文要求
(一)农学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需提交一篇完整的、有创新点、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解决当前我国及区域性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文笔流畅,结构合理。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达1.5-2万字。
(四)论文结构分为引言、研究方法、结果分析、结论与讨论四大块,具体根据研究情况可以适度调整,充分体现研究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 学术道德
发表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均没有抄袭等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现象。学位论文总查重率(含自引)不得高于10%。
第四章 资格审查
参见《榆林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五章 论文评阅及答辩
参见《榆林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六章 学位授予及学位申诉
参见《榆林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榆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