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陕西省2015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试考生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4月20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8293)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