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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榆林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02日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处负责制定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 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设岗单位负责“三助一辅” 岗位的设置、聘任、岗前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三助一辅”岗位只接受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请,定向、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助研”岗位:在设岗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所承担课题、项目的研究、调研、实验及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助教”岗位: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学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阅、实验指导、试卷评阅、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

第六条 “助管”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辅”岗位:在设岗学院专职辅导员指导下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岗位设置有以下要求:

(一)助研岗位设置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 展为目标,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

(二)助教岗位设置要从工作和培养两方面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三)助管岗位设置要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

(四)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要将担任学生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要使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九条 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条 助教、助研岗位由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各学院提出设置。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工作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除助研岗位外,每位研究生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第十三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吃苦耐劳;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学业成绩优秀,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三助一辅” 岗位: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已修课程考核有不合格;

(四)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

(五)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休学;

(七)超过学制修业年限;

(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及工作细则由研究生处公布,公布后,研究生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单位、设岗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中“助管”和“一辅”岗位招聘的面试和聘用工作由设岗单位实施,“助教”“助研”岗位由设岗教师实施。

第十七条 受聘研究生须与设岗单位(教师)需签订《榆林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协议书》,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 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经聘用后,在正式上岗前须接受岗位培训,培训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自行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和用人单位应根据“三助一辅”岗位性质的 不同,对所聘研究生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

(一)助教岗位应给予有关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明确主讲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基本素质要求;

(二)助管岗位应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加以指导;

(三)助研岗位应要求设岗教师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助研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

(四)“一辅”岗位应根据其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地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 (教师)负责进行,研究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三助一辅”聘期结束后,研究生需向用人单位(教师)和研究生处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三助一辅”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教师)需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登记表》报研究生 处。岗位考核优秀者,下一聘期优先聘用,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三助一辅”聘期,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终止其“三助一辅”工作,津贴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

(一)有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工作不投入、不认真或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用人单位(教师)提出解聘;

(三)聘用期间休学或退学;

(四)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

(五)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第七章 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由研究生处在每年学校财务预算中单列,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三助一辅”岗位中“助教”“助管”和“一辅”岗位津贴每月为600 元,全部由学校财务支付;“助研”岗位津贴 由设岗导师提供,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科研项目工作量及考核情 况发放津贴,具体金额由设岗教师确定。

第二十六条 “助教”“助管”和“一辅”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的上岗情况由研究生处统一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发放方式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下一条:榆林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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